敖政发〔2021〕65号 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敖鲁古雅使鹿部落景区工作人员招聘和部分旅游场所入驻经营的公告
敖乡全体居民:
为进一步促进敖乡旅游产业发展,带动乡民增收致富,按照根河市委、政府安排部署,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在敖鲁古雅使鹿部落景区人员聘用及部分旅游场所入驻经营方面对敖乡62户居民(原住户)予以优先考虑,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驻经营场所及经营类型
1.鹿苑售货摊位1(租金5000元)。
经营类型:敖乡鹿产品、手工艺品等相关旅游产品的展示、销售。
2.鹿苑售货摊位2(租金5000元)。
经营类型:敖乡鹿产品、手工艺品等相关旅游产品的展示、销售。
3.烧烤摊位(租金20000元)。
经营类型:烧烤店。
4.鹿苑照相(租金6000元)。
经营类型:设备,服装自备。
二、聘用人员及工作职位
对于敖乡居民有意愿在敖乡景区工作的,根据自身特长及敖乡景区职位设置优先聘用;对于此前在景区从业现无业仍有意愿继续在景区从业的乡民优先聘用。
(一)景区保安2名
任职要求:
1. 男性、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2. 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性,责任心强,确保景区的安全。
4. 积极服从管理,听从领导安排。
(二)观光车司机两名
任职要求:
1. 男性、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2. 具有C1驾照,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3. 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 积极服从管理,听从领导安排。
(三)景区讲解员1名
任职要求:
1、性格开朗,文明礼貌、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形象。
2、了解敖鲁古雅民族历史、民俗文化,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3、积极服从管理,听从领导安排。
(四)招聘须知
1、招聘对象敖乡猎民优先考虑。
2、面试者须达到录用最低分数线80分,面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3、招聘者试用期为1个月。
4、薪资按旅游公司工资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1.招租摊位对象为敖乡猎民优先,后续向社会公开招租经营,经营人员需服从景区运营管理的各项规定。
2.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摊位进行转租、抵押、分组、转借等。
3.租金的上缴方式:一次性上缴,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纳租金。摊位租赁期限为旅游季节6-10月。
4.驯鹿苑照相服装与拍摄设备自行配备。(注:拍摄设备需专业设备。)
5.有意愿在敖乡景区工作或进驻经营的乡民,以及此前在景区从业仍有意愿继续在景区从业的乡民即日起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根河敖鲁古雅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报名登记,联系人:吴桐、杨可欣,联系电话:16604807183、17614930756,报名时间截止至5月2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权。
(此件主动公开)
敖鲁古雅鄂温克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