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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行政给付-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责任事项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1.受理责任:(1)在办公场所公示给付的范围、条件、具体标准及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1)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

(2)能当场作出决定的,按照即办件程序办理,提出预审意见;(3)组织听证审查(根据情况确定);(4)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5)对拟给付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告。

3.决定责任:(1)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给付决定,制作文书;(2)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给付文书,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利和途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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