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 一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设立登记许可
近日,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根河市监察委监察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穆某某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予以撤销。
本案中,根河市市监局此前根据穆某某的申请已经作出准予设立/开业登记并核发了《根河市XX动物园》营业执照。
但经核实发现:
1、经营场所为一住宅小区门市房,当事人提供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没有注明产权所有人,根据《呼伦贝尔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不能作为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2、经营范围中有狍子养殖,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附表:《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规定,狍子属于国家命令禁止养殖的项目,不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3、字号名称与养殖行业特点不符,并且该场所不适宜经营动物养殖销售,不符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定根河市XX动物园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对核准的营业执照设立登记行政许可予以撤销。
目前,已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将《撤销营业执照登记听证告知书》予以公告。(供稿:郑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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