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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级河长使用河长通APP 开展巡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各级河长,各乡镇、办事处:

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决定》(呼伦贝尔市总河湖长(2020)第1号令)文件要求,各级河长要充分利用“河长通”APP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推进河湖巡查工作常态化。呼伦贝尔市河长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反馈数据每季度对各级河长使用河长通APP巡河次数进行通报。为了准确掌握各级河长履职情况,提升工作效率,现将加强各级河长使用巡河APP开展巡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制度,确保巡河质量。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河长湖长巡河巡湖暂行办法》中关于巡河频次要求:县级河长巡河不少于1次季度;乡镇级河长巡河不少于1次月,在确保巡河质量的同时达到频次要求。巡河过程中,各级河长务必使用河长通巡河APP。市河长办将依据系统反馈数据,对各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通报。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巡河重点。各级河长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域岸线管控等河长制重点任务开展巡河。要突出重点,尤其是对水利部暗访、来函、卫星遥感监测、群众信访等突出问题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一河一策

”实施等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推动名实相符,确保管护成效。各级河长要强化履职担当,真正担起责任,定期巡、经常盯、从严管、督到位,把知河、巡河、治河、护河的职责履行到位;真正扑下身子研究河情、把握规律,组织开展联防联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建设整体水平

长年度周期巡河次数表

 


姓 名

职  务

巡河周期(次)

年度巡河次数

1-3月

4-6月

7-9月

10-12月

总河长

王成石

市委书记

1

1

1

1

至少4次

副总河长

孙尚国

市委副书记、市长

1

1

1

1

至少4次

根河河长

朱  敏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1

1

1

1

至少4次

金河河长

刘  东

市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1

1

1

1

至少4次

得尔布干河河长

尹伟义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1

1

1

1

至少4次

玉泉河河长

胡志文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1

1

1

1

至少4次

乌鲁吉气河河长

高志强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

1

1

1

至少4次

激流河河长

田  栋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1

1

1

1

至少4次

西乌齐亚河河长

李洪彪

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得耳布尔镇党委书记

1

1

1

1

至少4次

县级河长年度周期巡河次数表

 


姓 名

职  务

巡河周期(次)

年度巡河次数

1-3月

4-6月

7-9月

10-12月

孟贵河河长

孙  娟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

1

1

1

至少4次

哈达河河长

肖  飞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1

1

1

1

至少4次

牛耳河河长

刘自强

市政府副市长

1

1

1

1

至少4次

潮查河河长

柴伟平

市政府副市长、敖鲁古雅乡党委书记

1

1

1

1

至少4次

尼吉气奥罗河河长

张  华

市政府副市长

1

1

1

1

至少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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