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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 作者: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预案

 

     为认真做好全区文化旅游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工作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特制定本预案。

   1.总 则

1.1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和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根河市文化旅游市场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1.2 工作原则

  1.2.1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各科室、三级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1.2.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文化旅游系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2.3 加强配合、联防联控

    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工作的各科室、三级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联防联控,协同应对。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根河市文化旅游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

2.1成立领导组

    成立根河市文旅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 局党组书记、局长闫洁总担任组长;副局长松岭、刘阳、吴耀海为副组长,机关、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负责同志和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实施联防联动,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站服从防控领导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要求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文化旅游场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2部门职责

    各科室、三级机构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本科室、三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在防控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防控工作。                       

3.应对工作阶段划分

3.1 准备阶段

    国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3.2 预警阶段

    省内及周边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我市尚未出现相关病例。

3.3 应急阶段

    我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3.4 结束阶段

    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4.应对各阶段响应措施

4.1 准备阶段

  4.1.1强化工作机制

    各科室、三级机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做好技术和相关物资准备,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4.1.2建立登记制度

    建立文化旅游场所人员登记,配合卫健,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文化旅游场所流动人口的监测。

  4.1.3做好与定点医院的对接

    加强与根河市各医院的联系,确保救治的及时性。

 4.1.4储备工作

    做好各类防护物资与消毒物资储备,健全应急队伍。

4.2 预警阶段

    在准备阶段采取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各科室、三级机构加强对文化旅游企业预警发布,快速管控文化旅游企业。

4.3 应急阶段

    在预警阶段采取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启动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卫健部门、定点医院对接,协助相关部门对文化旅游场所出现的病人进行隔离。协助做好疫情的报告以及疫情出现的文化旅游场所病学调查和消毒工作。向群众普及防病知识,稳定群众情绪。关闭网吧、歌舞娱乐、影院、图书馆、文化馆、旅游景区、餐饮等场所。限制旅行。劝阻群众取消和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立即上报区政府,申请各相关部门援助。

4.4结束阶段

    应对相关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文化旅游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4.4.1评估

    对事件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病人救治情况、卫生学评价、居民健康评价、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

  4.4.2善后处理

    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及时上报区政府,申请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申请合理补偿。

  4.4.3奖励和责任

    对参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上报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对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市纪委监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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