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三务”公开工作制度
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务公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
一、原则
坚持“先审查、后发布”和“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二、公开范围
局主动公开工作的公开权限、公开内容、公开程序,以及公文类局信息公开等内容。
三、公开主体
文化旅游广电局
四、公开权限
(一)本局制作的局信息,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公开。
(二)本局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局信息,由保存该局信息的本局负责公开。
(三)本局获取的其他本局的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局信息的部门负责
(四)本局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局职能有关的局信息公开工作。
(五)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制作的公开信息,由牵头制作的单位负责公开;本局被撤销、合作或变更,由继续履行职能的单位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内容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局信息,本局应当主动公开。
(一)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部门文件;政策解读;意见征集及反馈;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政府重点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政策落实;督查督办;
(四)文化服务领域规划信息;
(五)统计数据及解读;
(六)人事信息;教育培训;
(七)新闻发布;
(八)政民互动;
(九)权责清单;
(十)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
(十一)其他行政权力;
(十二)行政强制措施;
(十三)公共服务事项;
(十四)双随机一公开;
(十五)财政信息;
(十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七)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物保护;艺术事业发展;传媒机构监管工作
(十八)行政执法;
(十九)本局应当依照以上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局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六、公开程序
(一)公开要求
本局应健全局信息的公开机制,并重点做好公文类局信息的公开属性认定及审核发布等有关工作。公文类局信息公开程序见附录A。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局信息,应当自本局信息行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局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是局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除政府网站外还可选择其他多个途径进行公开,公开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网站
(2)政府公报
(3)政务新媒体
(4)手机短信 电视
(5)广播
(6)报刊
(7)公开栏
(8)电子信息屏
(9)提供政务服务的场所
(10)图书馆
(11)档案馆
附录A
公文类局信息公开程序
A.1属性认定
本局拟制公文时,应填写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局办公室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格式参见附录B1,局部门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格式参见附录B2,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由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局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审查。
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局信息,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局办公室或者局部门办文机构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A.2审核发布
本局公开公文时应填写公文公开审批单(本局公文审批单参照附录D),原则上只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对申请公开频次较高的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经审核可以将公开属性转为“主动公开”,并对外发布。
公文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对外发布,并明确局信息的主题分类至二级分类。(局信息主题分类参照附录 E)。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公文发布时应一并发布其正常解读材料。相关公文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在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附录B
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
报文单位 | 报文文号 | ||
拟发公文标题 | |||
是否建议提请会议审议 | |||
公文属性建议 | 口主动公开 | 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口是 □否 本单位是否已进行公开前审查:□是 □否 是否开展政策解读: 口是 □否 是否部分删减后公开: 口是 □否 | |
□依申请公开 | 理由: | ||
口不予公开 | 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局信息口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口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口过程性信息 口本局内部事务信息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 ||
起草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签章: 年月 日 | ||
局办公室发文办公室意见 | 口同意起草单位意见 口不同意起草单位意见,建议改为: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
注1: “三安全一稳定”指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注2:拟开展政策解读的,需随文报送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
注3:删减后公开的,应附删减后版本。
注4:确定为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需随文报送确定依据。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改填《国家秘密确定审批表》,不再填写本表。
注5:联合行文的,需各部门单位共同签署部门单位负责人意见。
附录C
文化旅游广电局部门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
报文单位 | 报文文号 | ||
拟发公文标题 | |||
公文属性建议 | 口主动公开 | 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口是 □否 本单位是否已进行公开前审查:□是 □否 是否开展政策解读: 口是 □否 是否部分删减后公开: 口是 □否 | |
□依申请公开 | 理由: | ||
口不予公开 | 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局信息□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口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口过程性信息 口本局内部事务信息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 ||
起草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单位负责人意见 | 口同意起草单位意见 口不同意起草单位意见,建议改为: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 “三安全一稳定”指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I
注2:拟开展政策解读的,需随文报送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
注3:删减后公开的,应附删减后版本。
注4:确定为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需随文报送确定依据。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改填《国家秘密确定审批表》,不再填写本表。
附录D
公文公开审批单
报单位意见 | ||||
公开主动方式 | 政府网站 | |||
政府公报 | ||||
政务新媒体 | ||||
其他公开方式 | ||||
公文名称 | ||||
发布机构 | 报文单位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公文类型 |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 | |||
主题分类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附录E
局信息主题分类参照表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机构 | |
政务公开简报 | ||
局信息公开制度 | ||
局信息公开指南 | ||
领导之窗 | 领导简介 | |
领导分工 | ||
部门领导简介 | ||
部门领导分工 | ||
机关简介 | 局办公室 | |
局组成部门 | ||
人事信息 | 局人事任免 | |
事业单位招录 | ||
公务员招录 | ||
公务员公示 | ||
履职依据 | 局发文件 | |
局办发文件 | ||
执法大队文件 | ||
局党组 | ||
政策解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新闻发布会 | ||
局工作报告 | ||
局重点工作 | ||
督查和审计工作 | 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
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
局会议 | 常务会议 | |
专题会议 |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
行政许可 | ||
行政处罚/强制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权责清单 | ||
局集中采购 | 局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
三大攻坚战 | 局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 |
局集中采购信息 | ||
应急工作 | ||
救灾领域 |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局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 安全生产领域 | |
预警信息 | ||
双随机一公开 | ||
重大项目 |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
优化营商环境 |
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主要包括接收、登记、拟办、征求第三方意见、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
一、接收
(一)接收主体
本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接收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二)接收渠道
本局应当把“政务网站申请”、“邮政寄送”和“当面提交”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渠道。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优化政务服务,本局还可拓展其他接收渠道。
二、登记
(一)登记要素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详细记载申请的主要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接收日期、申请方式、申请内容、答复期限、送达方式等。
(二)期限计算
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未提供联系电话或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起算期限。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补正
当申请人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完备或存在其他要素欠缺时,本局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进行补正。
1.补正条件。符合以下四种条件之一时,本局应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一是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二是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不明确,影响信息提供或答复书送达的;三是委托申请未能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证件信息的;四是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涉及特定对象的政务信息,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利益证明的。
2.补正告知。本局需要申请人补正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告知应以书面告知为主,采用其他方式能达到补正效果的,应及时留存记录。
(四)拟办
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并由相关科室提出拟答复意见。
(五)征求第三方意见
本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或逾期不予答复,但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六)审核
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对拟答复意见进行审核。对拟答复意见存在明显瑕疵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应要求其说明理由或修改完善。
(七)答复
政务公开办公室起草答复书,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答复申请人。信息公开答复是正式的行政行为,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本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方式做出答复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
(八)归档
本局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申请公开信息进行登记建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制度
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平台主要包括: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一、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一)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分类、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
1.管理职责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涉及本局的建设和发展。
2.办站职责
1.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的主办单位是根河市人民政府,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单位的相关要求,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2.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内容素材主要由产生可公开政务信息数据和具有对外政务服务职能的业务部门提供。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利用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信息、提供服务,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主动做好有关业务系统与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对接。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根据业务部门的需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与市政务服务局共同策划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专项活动,主动服务政府工作。
3.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内容编辑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负责网站内容的及时发布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互动诉求的响应处理、展现形式的优化创新等。做好信息内容的策划、采集、编制和发布,加强值班审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
(三)网站功能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
1.信息发布。
建立完善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文化旅游广电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权威,便于公众使用。对信息数据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进行优化调整。已发布的静态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时,要及时更新替换。
2.解读回应。
(1)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本地区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2)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
(3)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3.办事服务。
(1)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要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发布本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在线服务。
(2)办事服务功能要有机关联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在事项列表页或办事指南页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常见问题、咨询投诉和监督举报入口等,实现一体化服务。
4互动交流。
(1)根据工作需要,实现在线访谈、征集调查、网上信访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
(2)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开设互动交流栏目,要加强审核把关和组织保障,确保网民有序参与,提高业务部门互动频率、增强互动效果。建立网民意见建议的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更好听民意、汇民智。
(3)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判,起草的舆情信息要客观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和关切重点,有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要按程序转送业务部门研究办理,提出答复意见。有关单位提供的回复内容出现敷衍推诿、答非所问等情况的,要予以退回并积极沟通,督促相关单位重新回复。
(4)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的,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四)检查监管
1.对网站各专栏进行检查,。
2.应安排专人每天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网民并按要求公开留言办理情况。
3.定期组织对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进行检查。
4.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检查、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五)运维机制
1.应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度、值班读网制度、资源管理机制、预算及项目管理制度、年报制度。
2.政府工作年度报表的编制、发布应符合以下要求:
(1)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承办单位应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监管工作年度报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抽查、安全检查、网站开设整合、“我为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假冒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处置、人员培训等情况。
(2)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承办本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六)沟通协调
1.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主管部门应建立与宣传、网信、公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做好局政务公开办公室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问题处置等工作。
2.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主管部门应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协同机制,及时通过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等发布回应信息,并同步向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推送,扩大权威信息传播范围。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建立与新闻宣传部门及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和网站传播等工作。
(七)责任追究
对存在因网站岀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政务新媒体
(一)形式
政务新媒体形式包含但不局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其他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和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
(二)管理职责
1.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应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三)功能
政务新媒体应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等功能,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还应提供办事服务功能。
(四)运维管理
1.开设整合
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 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关停。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部门备案。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2.内容保障
建立健全内容发布审核制度,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
3.安全防护
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
4.监督管理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
(五)考核检查
1.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2.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按季度通报,发现问题及时下整改通知。
三、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一)设置位置
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二)服务内容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提供本局政务信息获取渠道、程序、方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以及根据实际情况 提供人工或自助查询服务,为公众提供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的政务信息。
(三)标识标牌 查询点位应设置“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标识;设有单位平面示意图的,应标注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所在位置。
(四)设施设备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根据场地条件配置必要的电脑、桌椅、文具等,有条件的单位还可提供复印机、电子触摸屏、盲人有声阅读机等设备供公众使用。
应摆放资料柜(架),提供各级政府公报、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及便民服务手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资料,供公众阅览或取用。
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工作规范
一、组织领导
(一)本局应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二)本局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和保障工作经费。
二、主管部门
(一)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 各大队、部门负责推进、指导、 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工作机构
(一)本局应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二)本局应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主要是:
1.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务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务信息的审查;
5.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
6.本局规定的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四、学习培训
(一)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对行政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进行培训。
(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把政务公开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的日常培训科目,加强对本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工作制度
一、原则
坚持主动引导、解疑惑释、有效回应的原则。
二、工作机制
应建立健全本局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构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
三、收集
(一)应安排专人进行网络日常巡查,通过网站、论坛、“两微一端”等渠道收集涉及本局的政务舆情信息。
(二)政务舆情信息收集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1.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的;
2.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的;
3.涉及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义务教育、金融风险等重大突发事件且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涉及公平味丧生民本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等容易引发 重大突发舆情事件的;
5.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
6.可能影响我局形象和公信力的。
四、研判评估
(一)对舆情事件进行梳理,主要包括舆情事件爆发背景、境内外舆情态势分析、舆论观点整理等方面,对后续传播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制阵急处置方案。
(二)岀台重要改革措施以及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时,牵头起草部门应做好舆情风险评估。
五、处置
应区分不同情况,对政务舆情进行分类处置。
六、报告
在舆情处置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基本事实,其他需进行详细调查的事实或结论持续跟进报告。
七、回应
(一)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回应责任
1.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2.对涉及本局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市相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各队、各部门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回应时限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应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应带头主动回应。
(四)回应渠道和方式
一般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回应,根据舆情影响程度和范围,还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方式回应。
(五)回应要求
1.应实事求是,针对群众关心的焦点和关键问题进行回应,耐心解释说明,加强引导,及时化解矛盾。
2.应把握好尺度和分寸,防止引发次生舆情。
3.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应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应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应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应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应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八、持续监测
应持续监测网络舆情走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舆情回温或引发次生舆情。
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制度
一、原则
坚持“应解读、尽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
二、解读范围
解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重要政策文件:
1.局规范性文件。
2.以局办公室印发,或局部门制定印发,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3.本局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政府直属机构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4.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二)重大会议精神:
1.局党组会议;
2.局班子会议;
3.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会议。
三、解读主体
一般为文件起草部门或会议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解读的“第一责任人”。
四、解读方案
(一)需解读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应在起草文件或会议方案时同步制定送审解读方案。
(二)解读方案应与文件送审稿或会议方案同步送审、逐级审签。
(三)解读方案主要包括解读工作的组织,解读提纲、形式、发布时间和发布渠道等,并附解读材料。
(四)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应征求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或本单位法制部门意见。
(五)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或会议信息同步公开。
五、解读要求
(一)解读应准确传达文件或会议的主要精神,语言深入浅岀、通俗易懂、平实生动,把与群众切身 利益相关的事情讲清楚、讲透彻,提升解读效果,让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
(二)政策文件解读应结合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点,重点对政策岀台的背景和依据、主要内容、目标 任务、推进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的详细介绍,引用专用名词和专业术语的应作岀解释说明,帮助公众准确理解把握政策精神,避免误解误读。
(三)会议精神解读应重点对会议召开的目的,主要内容、议定事项、下一步工作措施等进行详细介绍,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
六、解读方式和形式
(一)根据文件或会议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等,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解读,解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新闻发布会;
(2)接受访谈;
(3)发表文章;
(4) 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政策吹风会。
(二)根据受众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解读,解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图片;
(2)图表;
(3)图解;
(4)漫画;
(5)音频;
(6)视频。
七、第三方解读
可由熟悉相关领域情况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评论员和新闻媒体等第三方力量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专业性、针对性和贴近性。
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工作制度
一、公众参与形式
公众可参与本局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参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征求意见;
(二)公众列席政府会议;
(三)在线互动。
二、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征求意见
(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实行预公开,包括但不限于:
1.重点计划规划;
2.重要改革方案;
3.重大政策措施;
4.重大民生事项;
5.重大建设项目。
(二)应将收到的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并就未采纳意见说明理由。
三、公众列席政府会议
(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政府专题会议中涉及以下内容的议题, 可邀请公众代表列席:
1.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
2.涉及住房、教育、环保、社保、就业、医疗、卫生、文化、资源开发等事项;
3.涉及社会综合治理相关事项。
(二)公众代表应与列席会议议题相关。
(三)公众代表应遵守会议或活动有关纪律要求,有权发表与议题相关的个人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四、在线互动
可邀请公众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在线交流互动。
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正向激励、有效引导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逐级考核。
(二)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具体职责为: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3.根据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
4.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三、考核内容
(一)基础考核内容
基础考核内容应根据政务公开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年度工作要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1.政务公开组织管理情况;
2.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3.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安排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情况;
5.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情况(政务新媒体);
6.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开展情况;
7.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激励情形
以下情形应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加分项:
1.政务公开创新性做法被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
2.政务公开创新性做法在影响力较大的呼伦贝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推广的;
3.政务公开经验做法在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或专题业务培训班上作交流发言的;
4.政务公开有关稿件被国家、自治区或呼伦贝尔市级刊物采用的;
5.其他应予以激励的情形。
(三)扣分情形
未履行或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应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扣分项,具体情形为:
1.被确认为落实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要求不到位、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因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或属性认定不准确,并造成失、泄密等严重后果的;
3.未按规定办理公开申请或申请答复岀现错误,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4.被追责的;
5.其他应扣分的情形。
四、考核实施
(一)考核时间
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同步开展。
(二)考核对象
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对象与单位绩效考核对象一致。
(三)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工作采用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评价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评:被考核部门应对照绩效考核内容,全面梳理总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有加减分情形的,应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2.主管部门考核: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根据绩效考核要求,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网上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五、考核结果
(一)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自查自评和考核结果,提岀绩效考核等次建议。
(二)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结果应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三)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被考核部门应及时整改,并作为下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加以推进。
六、监督管理
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符合追责情形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