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根河市政府门户网(www.genhe.gov.cn)上查阅,需要获得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公开:根河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enhe.gov.cn/);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nmg.gov.cn/)
2、国家档案馆:根河市档案史志馆(地址:根河市迎宾路档案史志馆;联系方式:0470-5225659;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在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布。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30日内予以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向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申请获取。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机构为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受理机构为制作或保存相应信息的行政机关。
电话:(0470)5233413
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地址:根河市中央街23号405室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
电话:(0470)5233413
通信地址:根河市中央街23号405室
邮政编码:022350
3、网络提交
请登录根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www.genhe.gov.cn/Category_796/Index.aspx)提交申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根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genhe.gov.cn/Category_796/Index.aspx)下载。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四)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五)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机构名称: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根河市中央街23号405室
电子邮箱:ghwtgdj@163.com
联系电话:(0470)5233413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邮政编码:022350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 名 称*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姓 名 | ||||||
营业执照信息 |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需要,不做任何炒作和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
所需信息的其他描 述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可多选) |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名称 | |||||||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 自行领取 □ 邮 寄 □ 快 递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说明:
1、以上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构内容,接到申请的单位可不予受理;
2、申请人信息需选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任何一栏;
3、表中标示“*”号的为必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