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婚姻登记证件具体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民政厅文件精神,规范婚姻登记程序,建立和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现将更换、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需更换婚姻登记证件范围
一是1970年以来在我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根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的手工填写的结婚证;二是婚姻登记证信息与现有身份证件(户口簿)不符的情况,比如:二代身份证号码、姓名同音不同字、出生年月不符等信息。
二、办理时间
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
三、办理地点:根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窗口。
四、更换、补领结婚登记证件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双方本人到场办理;
2、近期3张2寸彩色合影照片;
3、旧版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对于婚姻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严格审查后,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为其补领结婚证。
咨询电话:0470--5228638
根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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