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公安局1个集体,2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公安厅表彰
8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全区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表彰视频会议,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以及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集中表彰。在全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表彰奖励中,根河市公安局1个集体,2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公安厅表彰。
全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嘉奖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根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核查办结64条扫黑除恶线索,破获案件12起,打掉 “车某某涉恶团伙”、“吴某涉恶团伙”2个恶势力团伙,抓获35人,已全部移送审查起诉。总结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上级的认可。
“6·03”专案组由根河市公安局6名民警组成的先遣部队到达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开展工作初期,嫌疑人吴某等凭借多年在大雁镇形成的势力,给专案组民警的侦查工作制造了很多麻烦甚至危险。
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人民的利益不容侵犯,法律的尊严不可践踏。“6·03”专案组全体民警,攻克一道道难关,让犯罪分子无可遁形。经侦查查明,吴某、王某某、吴某自2011年至2014年间纠集吴某、蒋某某、汪某某、李某某等人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随意殴打他人,出于私仇而拉帮结伙进行斗殴,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投标,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在大雁地区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恶势力”。最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11个月的艰苦奋战,“6·03”专案组成功打掉吴某恶势力团伙,破获各类刑事案件8起,抓获团伙成员31人,扣押查封资产总价值1101万元,当地百姓无不拍手称快,依法治国深入民心。
打掉两个恶势力团伙对当地的影响是巨大的,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决心与力度,看到了根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是一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安铁军。
全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三等功
刘成华同志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甘于奉献、迎难而上、破冰攻坚,参与了“车某某涉恶团伙线索”核查、“吴某涉恶团伙线索”核查、“林某问题线索”核查等27条涉黑涉恶线索的核查工作,27条线索核查工作现已全部办结,参与破获案件12起,打掉恶势力团伙2个,抓获16人。刘成华同志在扫黑除恶线索核查工作及社恶案件侦办中积极肯干,任劳任怨,起到了突出作用。
全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嘉奖
崔旭光同志从警十二年来,始终奋战在公安一线。他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提升自我修养,不辱使命但当”上下功夫,始终把“做一名对党忠诚、政治坚定的新时代人民警察”作为自己的座右铭。
在工作中崔旭光能够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时刻以人民警察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立足本职岗位、扎根基层群众,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履职尽责,兢兢业业。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崔旭光同志参与办理了呼伦贝尔市“603”专案,在担任外勤的同时兼任内勤,负责收集证据、整理佐证材料、平台案件流转、提请逮捕、移动起诉等多项工作。在历时长达 11个多月的侦查工作中,实现了案件一次性移送起诉、审判,案件侦办质量得到检法机关的高度认可;参与办理了根河市阿龙山镇车某某等人涉恶案件,在案件侦办中前往黑龙江省、吉林省、广西省,找到了案件的重要证人,取证材料成为认定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重要作证材料;参与核查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1条、厅级交办线索4条、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扫黑办交办线索12条,及时、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