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来访接待和网络投诉受理中心 工作制度
适应信访工作形势和任务需要,提高人民群众来访的办理处结效率,有效地协调各部门、地区联合接访,切实加强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为民服务的“文明窗口”形象,确保中心正常、规范、高效运行。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期间必须坚持在岗在位,严守办公秩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按时上下班,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由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接待群众所反映的信访事项时,要做到热情接待,登记详实,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每日来访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每周五全局通报一周来访情况。
四、增强大局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互相支持配合,做好来访群众的法律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引导信访群众理性文明有序、合法合规的反映诉求,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五、工作人员职责:
1、处理来访、来信、来电及网上投诉信访事项。
2、承办、转办、交办信访事项。
3、协助党委政府调查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
4、负责协调其他职能部门的信访关系,保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
5、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制定处置方案。
6、安排市领导接访事宜。
7、办理其他信访工作。
六、设立不稳定因素矛盾排查制度,不定期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
七、工作纪律: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条例》的规定。
1、不得刁难、歧视信访群众。
2、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情况。
3、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及吃请。
4、与来访人或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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