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满归森芝宝野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果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20〕020号
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满归森芝宝野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果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根河市满归镇林业局商福科院内,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租用满归镇林业局商福科院内既有建筑,占地面积5448.6m2,购置野果酒酿造生产线,形成年产15吨蓝莓蒸馏酒、10吨红豆蒸馏酒的生产能力。 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局备案,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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