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河市森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危废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20〕012号
根河市森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根河市森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危废库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该项目厂房占地52.9m2,为砖混结构。项目建成后年转运3t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代码为900-249-08))。厂内暂存周期为一年(全年生产150天),厂区最大暂存量为3t,年周转次数1次。厂房内不储存其他固废。 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局备案,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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