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河市阿龙山镇鑫森炭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20〕002号
根河市阿龙山镇鑫森炭厂:
你厂报送的《根河市阿龙山镇鑫森炭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根河市阿龙山镇沙子线新征用地范围内,占地面积6554.96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机制炭500t/a、活性炭400t/a的生产能力。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局备案,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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