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20〕14号
根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根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建设项目概况
根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于迎宾路北、档案史志局西侧新征用地范围内,占地面积1911.94m2,建筑面积2400m2,实现年受检人员5700人次的服务能力。根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综合业务服务区和实验区,其中综合业务服务区包括流行病科、慢性病防治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精神卫生科、结核病防治科、健康教育科、免疫规划科、地方病防治科、预防接种门诊、公共卫生科、消杀科、放射科、库房、办公室等区域;实验室包括理化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艾滋病实验室等。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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