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 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及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及安排意见,确定2021年11月16日为人大代表的选举日。选民登记工作从2021年10月8日起,到2021年10月20日止。务请各位选民在此期间积极配合,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对于外来人员的选民登记问题作如下规定:凡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暂住人员,原则上应当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如本人要求参加现居住地和工作所在地选举的,必须向户口所在地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后,在选民登记截止日前到现所在单位或现居住地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如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特此公告
根河市选举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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