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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纪委监委: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推动日常监督提质增效

文章来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和监察监督的组成部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河市纪委监委在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聚焦主责主业,探索监督新路径,多措并举强化派驻监督,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优化配置,推进派驻模式协同高效。根河市纪委监委结合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选优配强派驻纪检监察组队伍的基础上,对原有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调整和优化。改革后,设置了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4个派出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60余家单位。通过统筹协调、综合派驻等方式,进一步解决派驻监督力量不足、人员分散等问题,推动改革落地生效,让派驻监督的“覆盖面”更广。

精准嵌入,压紧压实监督主体责任。在近日组织召开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和驻在单位党委(组)负责人参加的派驻监督工作对接会上,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肖飞指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结合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及监督范围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为提高履职能力做好知识储备。要聚焦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监督优势,认真研究政策法规,找准廉政风险点。要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少数,抓住重要环节,做到精准监督,切实推动驻在单位“三重一大”、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依规开展。同时,结合驻在单位情况,就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状况等内容形成专题报告,以政治生态精准画像的方式,向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传导压力,破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不会监督的瓶颈问题,让派驻监督的“探照灯”更亮。

注重方法,时刻牢记“派”的监督作用。要紧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重点,紧密围绕驻在部门中心工作,把监督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对驻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及其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开展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要找准角色定位,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意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上来,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重大事项报告有关规定的原则和要求,不折不扣的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到实际行动上,让派驻监督的“助推器”更有力。

加强沟通,充分体现“驻”的协作配合。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纪检监察科室、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之间的“室组”联动监督以及纪检监察组之间“组组”协作互助,整合监督资源,通过开展自查、互查、督查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与案件查办工作。各驻在单位(部门)要主动接受监督,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切实维护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权威,用心用力、做实做细各项保障工作,确保监督没有真空、没有盲点,让派驻监督的“指向标”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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