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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事指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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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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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项目单位

3

责任部门

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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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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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申请审查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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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审查;

2.根据需要,进行委托咨询、评估,实行专家评议;

3.分管领导签批;

4.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批复,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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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3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管理权限同级的节能审查机关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声明表,并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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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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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470-522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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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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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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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办公室(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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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声明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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