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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总结的报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点击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第38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民委202118号)精神,进一步从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局紧紧围绕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活动主题,积极营造民族团结工作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活动现汇报如下:

  一、强化认识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对于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民族政策水平、增强居民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促进社会的团结进步有着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我局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理念,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二、工作成效     

我局及时组织召开活动月工作部署会议,传达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有关精神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宗教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结合实际开展宣教活动。

一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氛围。组织学习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了“习近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思想”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对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深入人心。

二是以创建活动促业务工作积极为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做好服务,依法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以业务管理工作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营造了各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落实“12369”24小时值班制,及时处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妥善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和矛盾,维护了民族团结良好氛围。落实环境保护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落实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制度,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坚决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对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局将一如继往地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长期进行下去,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上聚焦聚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深入持久的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常态化,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牢牢把握好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提升我市民族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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