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公安局党委2018年度党建工作计划
按照上级党委安排部署,根河市公安局2018年党建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党的十九大的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政治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原则,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指导方针,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大学习、大调研、大督查、大提升为抓手,全面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促进公安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证,结合根河市公安局党委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党建工作计划。
一、坚持政治统领,强化党员干部对标看齐的向心力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统一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委决策部署。
(一)、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引导广大党员民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坚持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中层干部为重点、党支部为基础的理论武装工作格局,落实每周五下午周例会学习、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等学习制度。
(二)、持续开展“两学一做”教育。
按照中央、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委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党支部每月固定一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强化创新共识、凝聚改革力量,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
(三)、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建立党员民警思想动态收集反映机制,研究分析、准确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教育,综合分析社会舆情,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管理安全。
(四)、持续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落实“领导带头学、支部集中学、抓住重点学、结合业务学、开展评比学”的“五学一体”机制,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实行中心组及中心组成员学习任务清单,组织开展督查活动。
二、夯实组织基础,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深化爱民教育、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程。
党委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按照“领导班子强、组织生活严、基础工作实、党员队伍优、作用发挥好、群众评价高”的标准,建设标准化的党员活动阵地、学习宣传阵地及红色文化阵地。落实党支部基本制度,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规范组织设置、工作程序和痕迹化管理,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服务机制,结合公安工作,坚持典型引路,抓好创建提升,打造“一支部一特色一品牌”。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规定,提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通过会前指导、会中督导、会后整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讲党课。把“主题党日活动”作为落实“三会一课”的有效途径,深化党员“政治生日”活动,进一步规范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坚持把从严管理监督与加强正向激励结合起来,严格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管理,每月固定一日进行党费收缴工作,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关和党员队伍日常教育关,推动党员管理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抓准服务融合,提升助推发展的红色驱动力
找准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的切入点、契合点,整体推进公安队伍服务水平全面过硬,切实提升党建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水平。
(一)、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
动员和组织党员民警、干部,紧跟形势任务、结合部门职能、融入公安业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代表和爱民模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党建渗透到服务群众等各个层面,把服务和保障民生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
(二)、培树创先争优、教育整顿活动。
开展各项党员评优评选活动,开展“贯彻十九大,党员做先锋”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创先进争优秀,唱响创新和实干的最强音。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积极教育引导党员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走访困难党员、民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紧盯责任落实,加大全面从严治党的执行力
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把责任落到实处。
(一)、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根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是自身党风廉政的直接责任人,全面开展从严治党落实情况纪实工作,建立责任逐级传导工作制度,实行党支部负责人履职清单化、痕迹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促进党委、党支部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格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紧盯重要节点,持之以恒开展正风肃纪,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结合“纠四风治怠政、提效能优环境”作风建设活动,开展自查自纠,特别要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进行深刻对照查摆、提出整改措施,严厉整治“慵懒散慢”等“为官不为”问题,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
根河市公安局党委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