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市直各部门、派驻市直各部门纪检监察组,市属各企业:
2021 年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恪守纪律红线,确保令行禁止。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做到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安全、有序祭扫,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禁在清明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祭扫物品或各类礼节等行为;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祀之机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组织或参与公款吃请、公款旅游;严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二、 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结合,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以良好的干部作风带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三、严格执纪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全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开展精准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释放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抓出长效、化风成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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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纪委监委
2021 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