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委宣传部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支部队伍建设,推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根河市委宣传部党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议时间应相对集中,可结合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年终工作总结并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须坚树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支部全体党员都应参加。
四、民主评议党员内容:
(1)是否树立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在与”法轮功”那教组织斗争中旗帜鲜明,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是否带头解放思想,转换脑筋、带动群众积极投身于我市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去。
(3)是否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是否坚持党性原则,公正廉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主义公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败生活方式的侵蚀。
(5)是否有很强的组织观念,按时参加党支部生活,及时缴纳党费,如实地执行党的决议,按规定向党支部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1)动员教育;
(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
(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
(4)向直属机关工委报告评议结果及党支部意见;
(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六、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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