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龙山镇镇东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按照《关于做好全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工作方案》(根党发〔2020〕6号)文件精神和上级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选举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人选关口,注重引导群众把“双好双强”的人员推选为候选人。(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3)干事创业能力强。热爱基层、作风务实,视野开阔、敢于负责,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整合辖区各类资源,着力提升社区治理效能。(4)协调能力强。适应基层社会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1)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2)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3)涉黑涉恶人员;(4)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7)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防疫要求,拒不履行职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8)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9)在担任社区“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为民服务等资金或损害群众利益,被有关部门查处的;(10)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1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12)原社区“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或罢免的,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13)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14)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15)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者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16)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17)丧失行为能力的等其他不能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
我镇东社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候选人条件以及不宜推选为候选人的其他情形,社区将以上内容依法依规明确写入选举方案和办法,分别提交党员大会、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
(二)合理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坚持精干高效原则,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结合社区规模,合理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街道社区居委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乡镇社区3至5人。社区“两委”成员职数可根据党员人数、社区规模作适当增减,一般不超过11人。
(三)严格人选审查把关。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市民政局备案管理的制度。市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逐个社区分析研判,做好人事安排,深入细致考察,切实把好人选政治关、能力关、廉洁关、品行关,确保实现组织意图和尊重群众意愿相统一。拓宽来源渠道,注重从本社区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中选拔居民委员会成员。注重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推行国家统编教材等重大任务落实中考察识别干部、发现优秀人才。坚持既重品德也重才干,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把牢底线要求,严格落实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人选资格联审机制,确保市级联审“不漏一人”,坚决把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利用民族问题、宗派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人员排除在外。实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回避,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不宜在同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中任职。
(四)着力优化班子结构。优化年龄结构,原则上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注重从“一社区班子一名大学生”培养招录人员中选拔年轻干部。优化知识结构,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要高于上届。继续实施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继续推行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确保每个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要高于50%,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高于上届。
二、换届工作基本步骤及重点环节
此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启动至2021年1月27日前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3日)
1、组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推选组建居民选举委员会,引导居民将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员居民代表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般是5-9人,成员名单要张榜公布(公告一)。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需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由选举委员会副主任依法主持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
2、全面排查整顿。按照《关于开展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前期专项排查整顿工作通知》要求,我社区要落实“两上两下”排查要求,认真做好班子分析、人选谋划、氛围营造等前期准备工作,紧紧围绕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难点问题,对所辖社区进行全面深入摸排,搞清居民对换届工作的诉求和选举意向,精准确定重点难点社区,对选情复杂可能影响换届正常进行的社区,建立“一社一策略、一案一举措”工作台账和预案。严格落实“三个一”机制(1名市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1个乡镇、1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1个社区、1个市直机关单位结对帮联),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选前专项整顿,不整顿到位不换届。
3、做好审计工作。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不经审计,一律不得进行换届选举。
4、开展谈心谈话。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谈心谈话工作,社区居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专职副书记)一起谈,其他成员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1)及时了解和掌握居委会成员的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居委会成员正确面对个人进退留转;(2)了解任职以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举措;(3)了解对严肃换届纪律的思想认识,居委会成员要在换届问题上作出明确表态,坚决抵制拉票贿选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不搞非组织活动;(4)了解抓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5)听取居委会员对换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深做细思想工作。
5、制定选举方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坚持通盘考虑、统筹谋划、整体设计原则,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表、流程图,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及具体要求,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各社区制定选举方案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并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各社区确定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并及时张榜公布(公告二)。乡镇(街道)党(工)委制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要报区民政局审核备案。
6、深入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及“三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与换届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方法步骤、操作规程、纪律要求,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继续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严把人选资格条件等政策要求,形成宣传声势,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7、抓好业务培训。要专门安排时间,分级、分类、分段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培训,重点培训社区现任居委会成员及其他相关换届工作人员,通过学习熟悉掌握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注意事项等,切实提高换届工作水平和依法依规办事能力。
8、划分居民小组。居民小组本着居住相对集中、互相熟悉、便于管理和直接行使自治权的原则划分并张榜公布(公告三),一般以100-200户为宜。
(二)选民登记阶段(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7日)
1、组织选民登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社区人口流动实际,研究制定选民登记的具体办法,防止重登、漏登和错登,提高参选率,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公告四),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对参加选举的居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规定的选民资格登记情形,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及时公布选民名单。(1)组织关系和户籍在社区且长期在本社区居住的党员和居民,通过集中办理、上门入户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2)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或外出务工经商但表示参加选举的居民,通过公告、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通知到本人,动员他们返乡投票或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选举委员会做好委托人受托人书面公示;(3)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或者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本人申请参加居委会选举的,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4)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经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和长期外出无法取得联系的居民,公示5日无异议后,不登记为选民。选民登记结束后,要按居民小组在选举日前20天张榜公布(公告五)并发放选民证。
2、选举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召集并主持居民小组会议投票选举产生。居民小组会议由本小组选民或户代表过半数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选民过半数投票,始得当选并张榜公布(公告六)。
3、推选居民代表和社区单位代表。居民代表由居民推选产生,并张榜公布(公告七),组成居民代表会议,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代表居民行使监督、管理、决策的权力。居民代表一般按20-30户推选1人,楼房区可每个单元推选1人,也可由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居民代表的推选应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小组长主持召开选区会议或小组会议,由选区选民或户代表过半数参加选举有效,获得选票多者当选。居民小组长可选为居民代表,每个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不少于50人,居民代表中应有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
(三)确定人选阶段(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22日)
1.侯选人报名和组织考察、资格审查。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公布初步候选人条件和提名办法(公告八)。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直接提名,符合条件拟参加选举的选民,在规定日期前向居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表明参选意愿和参选职务。社区党组织和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参选名单进行初审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组织考察,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程序提交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会同纪检监察、统战、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综治、信访、农牧、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其开展资格联审。居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10日前按姓氏笔画张榜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告九)。
2、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组织考察和资格联审情况,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依法确定正式侯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要按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原则上差额确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一般比应选人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名额一般比应选人名额多1-2人。居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告十),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与正式候选人开展选举前谈话,签订承诺书。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一经成为正式候选人就必须辞去选委会工作,缺额按原推选结果递补。
(四)选举准备阶段(2021年1月23日-2021年1月26日)
一是确定并公布投票方式、选举时间、地点并发布公告(公告十一)。二是进行投票前准备。拟定选举工作人员,并做好监票、唱票、计票、验证发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分工培训。三是确定投票办法;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印制选票和制作投票箱;布置选举中心会场和设立秘密写票处;召开选举工作预备会议,确认选举大会程序、主持人,撰写大会主持词。
(五)现场投票选举(2021年1月27日)
居民委员会选举一般召开选举大会现场集中投票,或采用居民代表现场集中投票方式开展。一是宣传候选人。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至选举日之前,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也可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向居民进行自我介绍。二是实行候选人现场回避制度,候选人在选举日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在选举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三是加强投票现场管控,坚持和完善秘密写票制度,从严限制使用流动票箱,规范唱票计票方式,坚决防止诱导投票、重复投票、非法委托投票、违规使用流动票箱和减省合并程序等问题发生。四是规范投票程序,组织投票选举。投票选举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一般程序是:召开选举大会;组织候选人竞职陈述;清点参选人数;宣布投票办法和监票、唱票、计票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启封和清点选票并讲解选票;验证票箱;验证发选票;参选居民依次领票、写票、投票;核对票数,做好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封存选票;当场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对当选的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张榜公布(公告十二),并报乡镇(街道)和市民政局备案。
三、做好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2021年1月28日)
在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后,推选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乡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严把人选关口。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通过民主选举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由社区党组织主持,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后确定。
四、后续工作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一鼓作气做好换届收官和后续工作。
1.全面加强备案管理。我镇东社区在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10日内,将新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在选举过程中形成的履历材料、选举材料、考察材料、备案表等报送区民政局,完善相关工作档案。
2.认真做好工作交接。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10日内,乡镇(街道)换届工作指导组和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的移交工作,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并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保证各项事务正常运转。
3.理顺“两委”班子关系。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10日内,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与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开展工作。要一对一地认真做好退出社区“两委”班子和未当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支持新班子工作。
4.扎实开展任前培训。选举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和民政局将对新当选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1次集中培训,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法律法规,了解基层重点工作任务,增强正确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综合运用党员教育信息化网络平台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线上线下培训。指导新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任期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
5、建章立制。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建立居民自治各项制度及各委员会职责。各街道镇(街道)党(工)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社区“两委”换届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