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政府批准的《根河市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河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简称市科协机关)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科协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科普工作,推进学术交流、创新创业、人才成长、决策咨询等创新体系建设。
(三)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对所属专业学会进行管理;指导基层科协加强组织建设,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
(四)组织指导所属专业学会承接科技评估、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工作。发现和培养杰出青年科学人才和创新团队,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
(五)组织开展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加强与各有关科技组织、科技团体和科技界人士的友好往来。
(六)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
(七)完成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市科协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信息、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二)科技普及部。负责《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组织实施;负责科普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全市科普信息化、科普阵地、科普设施、科普人才队伍的建设及科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第五条 市科协机关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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