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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8日 点击数: 1 次 字体:


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人员: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自去年以来,我们开展了多次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行动,取得了一些效果,挽回了流失的医保基金。但骗保事件依然不断发生。

近日,‍‍新闻媒体‍‍曝光了‍‍多起诱导住院、‍‍冒名住院等涉嫌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我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欺诈骗保行为,不仅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而且极大损害了参保群众的个人利益。为了保持对欺诈骗保的高压压势,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营造“人人都是医保基金监督员”的良好氛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

1.诱导住院。利用免费体检等多种名义,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3.骗取普通门诊。采取虚假报销、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套取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的行为等。

二、定点零售药店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 , 骗取医保基金;

2.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

3.非法使用社保卡 , 套取药品耗材等 , 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

请各参保单位切实履行本单位监管责任,广大参保人员加强自身管理,严格自律,并有效发挥社会监督责任,发现以上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积极向根河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投诉。

监督举报电话:0470—5226050

邮箱:ghsybjbgs@163.com(投诉电话、邮箱长期有效)

根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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