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慢病病种待遇认定
一、办理事项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慢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服务对象
可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职工
三、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诊断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4.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完整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根河市医疗保险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接收申报材料、受理该事项;
3.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办理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进行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病种即时办结。
七、设定依据
1.《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2.《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4.呼伦贝尔市门诊慢性病试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八、办理地点
根河市迎宾路移动公司一楼医保大厅。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0-5227667
十、监督投诉方式
根河市医保经办监督投诉电话:0470—5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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