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一、办理事项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服务对象
根河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三、申办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3.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死者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根河市医疗保险中心基金结算室办理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接收申报材料、受理该事项;
3.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办理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当月受理,次月退费。
七、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4.《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八、办理地点
根河市迎宾路环保局三楼最西侧医保局基金结算室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0-5231663
十、监督投诉方式
根河市医保经办监督投诉电话:0470—5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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