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中共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支部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选举。
三、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四、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上面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上面的空格内划“X”,弃权的则不书写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填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
五、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报主持人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和宣布当选人名单。
六、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八、本办法经全体党员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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