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 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罚 没财物管理办法="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罚>
根财字〔2021〕12号
各执法单位:
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呼财税〔2021〕96号)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主管局收到该文件后要及时转发给所属执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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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根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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