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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 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罚 没财物管理办法="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罚>

根财字〔2021〕12号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9日 点击数: 11 次 字体:

各执法单位:

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呼财税〔2021〕96号)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主管局收到该文件后要及时转发给所属执法单位。

(此页无正文)

根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根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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