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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根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人大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关于印发《根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现将《根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1.根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2.根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1

根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实现良法善治,提高全市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我市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国家、自治区要求保持一致,根据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根据法规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切实做到不越权、不抵触、相协调、可执行。

二、清理范围

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标准

(一)应当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超越权限,规定了应由上位法规定的内容,或者超出上位法授权范围,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内容的,应当提出予以废止的建议。

2.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与新的法律制度不相适应,或者已被新的法律制度所代替,应当提出予以废止的建议。

(二)应当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修改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所代替的,应当提出宣布失效的建议。

2.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期已届满,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当提出宣布失效的建议。

(三)应当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1.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发生矛盾或冲突影响执行效力,造成无法执行的,应当提出予以修改的建议。

2.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执法部门被撤销或者名称已变更、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或者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的,应当提出予以修改的建议。

3.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特别是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的,含有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内容的,应当提出予以修改的建议。

四、清理工作原则

本次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以上清理原则对本部门负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逐条对照,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研究,形成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报送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清理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自查阶段(2018年10月至12月底)

各清理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对规范性文件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应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形成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报告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二)汇总审核阶段(2019年1月至3月底)

市政府法制办按照清理原则对各清理责任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查、研究、汇总,形成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3月底前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审议公布阶段(2019年4月至6月底)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就本次清理工作向主任会议提出工作报告,并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法规清理的组织和领导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对各单位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跟踪督办,确保清理工作圆满完成。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审查;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由其负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意见汇总、分析整理、组织论证、提出清理工作报告等综合性工作。

 

附件2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车启明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贾德春  根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梁玉红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守信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刘晓晶  根河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法制办主任

成  员:

               吴登科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

               刘连忠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委主任

               马庆文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

               刘桂春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委主任

               宋志和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

               王存良  根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吴登科(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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