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根河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政府批准的《根河市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根河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是中共根河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市委编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编委日常工作,为正科级,列市委工作机关序列,挂根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市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关于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委编委决策部署。
(二)研究拟订根河市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标准等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全市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市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作机关、人大机关、政府工作部门、政协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市委、政府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订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四)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具体事宜。根据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额,拟订全市相应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及调整方案。审核全市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事业单位“五定”规定。按权限审核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调整事宜。协调、确定市直机关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协调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划分事宜。按权限审核、审批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及调整事宜,按上级核定的党政群机关科级领导职数总额和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提出分配方案。
(五)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委编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改革和法制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机关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市委编办承担的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工作。研究提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工作。
(二)机关机构编制办公室
执行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党政群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方案。审核全市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审核全市党政群机关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调整事项。拟定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和调整意见。
(三)事业机构编制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
执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审核全市事业单位“五定”规定。审核全市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分类类别等调整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检举和投诉及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和人员列编注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日常监控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空编计划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等工作。
第五条 市委编办行政编制8名。班子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兼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1副〕。
第六条 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