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和完善人大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经人大机关党组研究决定,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责任分工。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守信(市人大机关党组书记、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
成员:刘桂春(市人大机关党组成员、支部副书记、教科文卫委主任)
吴登科(市人大机关党组成员、支部组织委员、内务司法委主任)
古金生(市人大机关党组成员、支部宣传委员、内务司法委主任)
宋志和(市人大机关党组成员、支部纪检委员、民桥外委主任)
马庆文(市人大机关党组成员、支部学习委员、财经委主任)
二、责任分工
(一)王守信同志
对市人大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
(二)宋志和同志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对单位和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三)刘桂春、吴登科、古金生、马庆文同志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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