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经本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各社区居民小组)推选,成立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曹文红
副主任:荆丽娜
成 员:王淑芝 李艳杰 王庆华
镇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章)
2020年12月31日
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二号
根据《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我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已于12月31日开始,选举日为1月27日,选民登记日为1月4日。望居民互相转告,做好准备,届时进行登记。
金河镇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章)
2020年12月31日
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三号
根据相对集中,互相熟悉,便于互助和直接行使自治权的原则,我社区共划分为15个居民小组,现公布如下:
第一居民小组:
区域:铁路以东中央街以南至汉马保护区 户数:36
第二居民小组:
区域:惠民超市以西至铁路以东 户数:59
第三居民小组:
区域:电视台以东至信用社以西 户数:42
第四居民小组:
区域:信用社以东至社区办公室以西 户数:45
第五居民小组:
区域:社区以东至经营处东围墙 户数:72
第六居民小组:
区域:局工会至国税 户数:39
第七居民小组:
区域:清真寺以西至卫生院以南 户数:38
第八居民小组:
区域:中学以东至土二楼以西 户数:43
第九居民小组:
区域:经营处东围墙至环成路 户数:47
第十居民小组:
区域:土二楼至环城路 户数:39
第十一居民小组:
区域:清真寺以东至环城路 户数:56
第十二居民小组:
区域:卫生院以西至国税 户数:67
第十三居民小组:
区域:卫生院以东至中学围墙以西 户数:69
第十四居民小组:
区域:20号、21号楼 户数:128
第十五居民小组;
区域:三道街以南卫生院以西至工会以西 户数:40
金河镇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章)
202年 12月31日
金河镇胜利社区
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选民登记公告
第四号
根据《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我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登记选民时间定为2021年1月8日,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年龄时间以正式选举日2021年1月27日为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可参加选举。下列人员,将纳入选民登记范围。
1、户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或者工作1年以上、未在其他地区登记参选、自愿申请且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的居民;
3、在本社区工作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社工或社会组织成员,未在其他地区登记参选的;
4、对于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居住地参加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权力。
选民登记地点设在胜利社区二楼会议室,望社区居民互相转告,积极参加选民登记,行使选举权利。
金河镇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章)
2021年1月4日
金河镇胜利社区
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选民登记公告
第六号
根据《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经本社区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了本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小组长,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第一居民小组长:韩兴文
第二居民小组长:刘 艳
第三居民小组长:田淑香
第四居民小组长:荆丽娜
第五居民小组长:武明伟
第六居民小组长:张俊英
第七居民小组长:刘 双
第八居民小组长:刘艳荣
第九居民小组长:董庆华
第十居民小组长:王雪林
第十一居民小组长:刘玉芹
第十二居民小组长:尤丽霞
第十三居民小组长:马东雅
第十四居民小组长:李桂芹
第十五居民小组长:潘春艳
金河镇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章)
2021年1月6日
金河镇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选举居民代表的公告
第七号
根据《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经本社区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了本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现将居民代表名单公布如下:
杨淑芳 杨玉惠 刘丹丹 张 辉 李金花 付玉杰 崔秀娟 董庆华
吴 茵 曹秀芝 李艳杰 荆丽娜 刘 艳 张俊英 于艳菊 王 蕾
米新荣 马淑新 马东雅 邰速华 刘 双 田淑香 武明伟 王兴亮
刘 伟 刘玉平 王 静 刘玉秋 曹文红 胡 伟 孙 旭 柴小惠
朱杰华 宫宝臣 刘卫东 杨海波 方秀云 潘春艳 马天赋 潘文武
孟宪云 王 丽 尤丽霞 王庆华 王晓章 陈立军 萨如拉 韩兴文
王玉梅 陈国岩 刘艳荣 张海涛 王雪林 刘玉芹 李桂芹 李明霞
李敬涛 朱艳红 王 玲 游俊秀
金河镇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章)
2021年1月7日
金河镇胜利社区“两委”换届
分岗位报名参选公告
(第八号)
按照《关于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工作方案》(根党发〔2020〕6号)文件精神和上级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我社区“两委”成员初步候选人采取报名的方式产生。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9日前向胜利社区党组织(居民选举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名材料,表明参选意愿和参选职务,过时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金河镇胜利社区办公室
3、每人只能申报“党组织书记兼居委会主任”1人、居委会副主任1人、居委会委员3人其中的一种职务。
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人选关口,注重引导群众把“双好双强”的人员推选为候选人。(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3)干事创业能力强。热爱基层、作风务实,视野开阔、敢于负责,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整合辖区各类资源,着力提升社区治理效能。(4)协调能力强。适应基层社会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请大家相互转告,及时报名。
根河市金河镇镇胜利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章)
2021年1月9日
金河镇胜利社区
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条件及名单的公告
(第九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根河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的规定,经选民报名并经社区党组织和居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确定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如下:
主任初步候选人:包建勇,曹文红;
副主任初步候选人:王庆华,胡 伟;
委员初步候选人:朱杰华,孙 旭,武明伟,柴小惠。
选民对公布的候选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在1月20日前向居民选举委员会反映。
金河镇胜利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章)
2021年 1月10日
金河镇胜利社区
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公告
第十号
我社区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人,委员3人组成。经本社区选民报名并经根河市、金河镇两级资格审查,符合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正式候选人:刘 艳,曹文红;
副主任正式候选人:王庆华,胡 伟;
委员正式候选人:孙 旭,朱杰华,武明伟,柴小惠。
选民对公布的候选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在1月24日前向居民选举委员会反映。
金河镇胜利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章)
2021年1月19日
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十一号
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决定,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采用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方式,具体投票时间定为1月27日11时,选举大会中心会场设在胜利社区二楼会议室,请参加选举的居民代表互相转告,安排好时间,持参选证,准时参加选举大会投票
金河镇胜利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章)
2020年12月31日
金河镇胜利社区
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公告
第十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经本社区居民代表投票选举,下列同志当选为本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主任:曹文红;
副主任:胡 伟;
委员:孙 旭,朱杰华,柴小惠。
特此公告
金河镇胜利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章)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