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调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执法检查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根人常办发[2020]14号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调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林业局、北部原始林区管护局、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森林公安局: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军为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执法检查组,将于2020年7月6日—17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决定一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调研、执法检查组将赴根河市区、满归镇、阿龙山镇、金河镇、得耳布尔镇、敖乡进行调研和检查,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安排两名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和执法检查。请各地区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研内容如下: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工作情况。
2、林政管理工作情况。
3、林下资源采集、保护、利用情况。
4、林业执法工作情况。
5、存在问题和困难。
具体行程电话通知。
联系人:刘桂春 18647099906
附件:根河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
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
全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
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执法检查方案
根河市人大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执法检查方案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根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决定一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人大监督职权,发挥法律利剑作用,推动“一法一决定一办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一法一决定一办法”的主要条款,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一法一决定一办法”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情况。
2、全面禁止和惩治食用野生动物、依法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情况。
3、非食用性野生动物管理情况。
4、人工饲养繁育野生动物情况。
5、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情况。
6、野生动物保护经费保障情况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建立情况。
7、野生动物疫源疾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8、保护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补偿情况。
9、执法监管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
三、执法检查时间和地点
1、检查时间:2020年7月6日—17日。
2、检查地点:根河市区、满归镇、阿龙山镇、金河镇、得耳布尔镇、敖乡。
四、工作方法
1、执法检查前召开部署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一法一决定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2、会后开展实地检查。
3、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重点查看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人工饲养场所等。请相关地区和部门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