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镇政务公开投诉制度
金河镇政务公开投诉制度
一、为促进镇直各单位、各社区及工作人员依法、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保障服务对象投诉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二、镇党政办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及其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三、受理投诉的范围
(一)对所申办的事项拖着不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又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违反操作规程,并对服务对象造成精神或经济损失的;
(四)对投诉者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投诉方法可采用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署名书面形式,镇党政办对投诉者的身份、姓名予以保密。
五、工作人员受理投诉时,对投诉者应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和书面投诉的接收、登记。
六、镇党政办要及时将办理及反馈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开。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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