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根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9月27日
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宪法、选举法、组织法、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和《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旗(市、区)和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以下简称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2017年9月至12月初进行。为做好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全市各项事业发展、圆满完成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奠定坚实基础。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换届选举时间及实施步骤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是首次市和乡镇同步进行,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9月初开始,到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初至9月下旬,为准备工作阶段。成立根河市和乡镇街道办事处选举领导小组和选举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意见,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9月下旬至10月23日,为选民登记阶段。这一阶段要做好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工作。各选区要设立选民登记站,同时,开展入户登记工作。
第三阶段,10月24日至11月7日,为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提名推荐出初步候选人,经反复酝酿、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第四阶段,11月9日至11月10日,为投票选举阶段。确定11月9日为代表选举日,通过选民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根河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五阶段,11月14日至12月9日,为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工作总结阶段。选举产生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领导成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及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镇选举产生新一届人大主席、政府领导成员。
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一)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应由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人民团体等相关部门具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经根河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拟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保持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相对稳定。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同级换届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办理选举事务,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市级选举委员会由11—1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乡镇级选举委员会由7—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
(二)要依法科学合理划分选区。按照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个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划分选区应当综合考虑便于根河市级和乡镇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选民参加活动和选举组织工作、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监督的要求,根河市和乡镇选举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划分选区,合理分配代表名额。根河市级和乡镇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根河市级和乡镇级人大代表同时进行换届选举时,选区应分别划分。
(三)依法办理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选民登记要做到合法、准确、不重、不漏、不错,保证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各地选举机构要对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等特殊情况,依法制定具体的选民登记办法,着力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布选民登记公告、设立选民登记站等方式,发动选民自行登记。
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举活动。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参加选民登记,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加选民登记创造便利条件。
(四)依法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和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
要依法组织动员广大选民积极参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要依法做好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提供个人基本情况的工作。坚持差额选举原则,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的协商工作,使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真正体现较多数选民的意愿。选举委员会要采取多种方式向选民宣传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认真组织召开各个选区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使每位代表候选人都能与选民见面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扩大选民的知情权。
(五)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
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牧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应当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应当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的人数不宜过多,市政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要占1/3左右。非中共党员代表不少于35%。同级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原则上不交叉,并减少上下级人大代表之间的交叉。乡镇人大主席应提名为市级人大代表。
根据全国人大的解释,“一线工人”是指直接在生产、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工矿企业的车间党支部书记、车间主任及以下的管理人员、企业工会主席、二级厂矿的管理人员如被提名,可作为一线工人统计;“农民”是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等农林牧副渔业劳动的人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如被提名,可作为农民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业、科研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技术、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直接从事教育、卫生、体育工作和从事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人员。
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牧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通过周密细致的工作,确保代表候选人身份认定准确,确保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对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六)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要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严格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选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要规范流动票箱的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流动票箱使用范围。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使用时须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七)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要汲取辽宁、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深刻教训,营造良好的换届风气,严明换届纪律。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尤其是要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人大换届选举的机会进行渗透和破坏。对换届选举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组织好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开好人代会,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
首先,要把握好召开代表大会的时间段。根河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0日前召开,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0日前召开,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实现乡镇和市人大换届选举的有机衔接,确保圆满完成大会指定的各项任务。
其次,要依法组织好大会选举。要把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依法选举、尊重代表意愿统一起来。要坚持差额选举的原则。
根据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四、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市委、乡镇党委要分别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要问题。要将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市委和乡镇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最广泛地动员选民依法参加选举,保证参选率。
(二)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对根河市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组织责任,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加强对根河市和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落实市委人事安排。根河市和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做好代表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要及时了解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认真答复有关法律问题和工作问题的询问。
(三)依法落实选举经费。按照选举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的规定,市政府根据选举的实际需要和时间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选举经费,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四)加强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善于运用新兴媒体和其他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宣传各地切实保障选民民主权利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选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加选举,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