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补贴的申报审批流程
(一)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式两份。
除按前条款规定外,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须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及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对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并于5个工作白内完成初审评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区居委会或本人(受托人)将申请材料及申报对象本人身份证原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把申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系统》,并将申报材料报市老龄办审批。
(四)市老龄办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经审定后,应在市老龄办以及社区居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五)享受高龄补贴老人于市老龄办批准之月起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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