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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为促进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敖乡”)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乡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原则: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要求: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政府机关工作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二)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是评定乡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其领导工作政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领导责任是否明确;

(二)公开的范围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

(三)公开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明确具体;

(四)公开的形式是否完备,是否实用有效;

(五)监督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健全;

(六)公开的效果是否显著,群众是否满意;

(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的投诉处理是否得当。

五、考核方式: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分以上)、基本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乡政府统一领导,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的基本程序:

乡属各单位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自评得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考核等次,经乡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的单位,视情节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年度考核结果纳入乡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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