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耳布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了《得耳布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镇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镇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根河政府网(http://58.18.225.91/Category_75/Index.aspx)上查阅。
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全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得耳布尔镇人民政府211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470—5462442,邮政编码:022357。
电子邮箱:debebgs@163.com。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政府信息分类
镇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编排体系
1.政务公开。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政务公开机构和政务公开简报。
2.领导之窗。主要包括:领导简介和领导分工情况。
3.机关简介。主要包括: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4.人事信息。主要包括:镇政府人事任免;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信息等。
5.履职依据。主要包括:以镇政府或镇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镇政府或镇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文件等;政策性解读。
6.新闻发布会。
7.镇政府工作报告。
8.镇政府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情况;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9.督查和审计工作。主要包括: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0.镇政府会议。主要包括:常务会议;专题会议。
1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2.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3.行政许可。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人事信息。
14.处罚/强制。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5.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价格收费。
16.政府集中采购。主要包括:采购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7.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18.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和竣工有关信息。
19.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教育领域、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环境保护领域和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20.应急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应急工作和预警信息。
21.三大攻坚战。主要包括: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脱贫攻坚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
22.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包括: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及本地区政策文件、市场监管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优化营商环境执行进展等信息。
23.其他专项信息。主要包括: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险、就业创业、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减税降费、统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重大项目、涉农领域、户籍管理、治安管理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24.法律法规。
25.建议提案办理公开。
二、主动公开
镇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镇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镇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一)公开范围。市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得耳布尔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根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enhe.gov.cn/)上查阅《目录》内容,也可以依法依规到市档案史志馆查阅,地址:根河市迎宾路档案史志馆,电话:0470-5225659。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根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根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得耳布尔镇微信公众号或根河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镇政府将在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向镇政府申请获取。镇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一)受理机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得耳布尔镇人民政府,地址:得耳布尔镇人民政府211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470—5462442。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得耳布尔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根河市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根河政府网站上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通过网络发送即可。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亲自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不受理委托申请。
受理机构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坚持“一事一申请”原则。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后,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答复: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得耳布尔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和投诉,或直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
投诉电话:0470—5462442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
监督电话:0470—54629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得耳布尔镇人民政府308室
邮编:022357。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司法局是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地址:根河市中央街5号市政府大楼五楼,电话:0470-5228777。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 名 称*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姓 名 | ||||||
营业执照信息 |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需要,不做任何炒作和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
所需信息的其他描 述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可多选) |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名称 | |||||||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 自行领取 □ 邮 寄 □ 快 递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说明:
1、以上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构内容,接到申请的单位可不予受理;
2、申请人信息需选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任何一栏;
3、表中标示“*”号的为必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