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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公告 第四号

选举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幸福社区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人选关口,注重引导群众把“双好双强”的人员推选为候选人。(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3)干事创业能力强。热爱基层、作风务实,视野开阔、敢于负责,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整合辖区各类资源,着力提升社区治理效能。(4)协调能力强。适应基层社会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1)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2)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3)涉黑涉恶人员;(4)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7)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防疫要求,拒不履行职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8)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9)在担任社区“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为民服务等资金或损害群众利益,被有关部门查处的;(10)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1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12)原社区“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或罢免的,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13)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14)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15)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者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16)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17)丧失行为能力的等其他不能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

望各参选居民认真学习,根据条件要求,提出自己满意的人为本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和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

特此公告。

 

 

                                                 幸福社区第十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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