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坚持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
“一岗双责”即单位负责人在对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又对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要采取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突处,防止不廉行为在本单位发生。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部门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得到落实。
“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1、乡党委书记对全乡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狠抓落实。
2、基层站所、五个行政内设机构、三个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调查。
3、各部门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对所管部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具体负责。
4、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明确廉政责任,把责任制的任务目标、要求、责任逐级分解、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实行按季分析、自查自纠、年终报告、责任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问是题.
6、对违反“一岗双责”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7、凡是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上一级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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