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阿龙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修改内容公示
一、行政管理用地调整
本次调整增加阿龙山镇西南部的行政管理用地,规划一类居住用地调整为行政管理用地,增加 0.64 公顷行政管理用地,减少 0.64 公顷一类居住用地。此次调整后阿龙山镇总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用地性质调整的必要性: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森林资源,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美化环境、防治污染、维持生态,根河市阿龙山森林防火需增加消防器材为扑救森林火灾的刚需,阿龙山镇现急需建设增加的森林防火车辆及其他器材的场地,所以本次调整林业局防火指挥部南侧的一类居住用地的一部分调整为行政管理用地。
二、污水处理厂位置调整
本次调整位于阿龙山镇西北部的公用工程(污水处理)设施位置调整到镇区东部,占用规划一类居住用地,污水处理厂周边的一类居住用地需调整为防护绿地来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此处增加 0.15公顷公用工程(污水处理)用地,增加 4.51 公顷防护绿地,一类居住用地减少 4.66 公顷。此次调整后阿龙山镇总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用地性质调整的必要性: 在习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指引下,我国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加大对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治理污水和垃圾,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习惯,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了 2019 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名单,根河市位于 85 个市县上榜公示名单中。所以加强阿龙山镇污水处置力度,提高污水处理水平,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污水(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予以支撑。
本次规划调整内容符合城镇的总体布局结构;调整的公用工程
(污水处理)用地位置符合阿龙山镇的分级和系统的配置,调整后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符合国家的环保建设;阿龙山镇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和居住区之间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规定;阿龙山镇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采用国内先进的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控制措施,整个工程建设完成运行以后不影响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