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根河市2012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根人常发[2013]9号
关于印发《根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根河市2012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根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5日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根河市2012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我市审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这些审议意见转送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反馈。
附: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根河市2012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书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抄送: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根河市2012年
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
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11月15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根河市2012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经会议审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要对2012年度政府收支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本级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要责成有关预算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对预算单位的领导要进行警示教育,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二、市审计部门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法规的要求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再审查,促使整改到位。
三、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四点建议是可行的,应当认真加以落实。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落实,并将落实和整改情况于今年十二月末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