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根河市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林业各项中心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一、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严明纪律强化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及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工作。坚持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列入民主生活会内容。
(二)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有针对性地制订目标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2、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上报工作总结。
3、领导班子和成员做好述责述廉工作。
4、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和管理措施,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反对铺张浪费条例、“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次数不低于2次,制定检查记录或工作信息。
加强林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资金管理问题关系林业部门的形象、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林业队伍的安全。要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做到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加强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人员安全。
加强“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5、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实行民主决策,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6、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禁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纪委要求报告的其它有关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7、支持纪检工作。及时传阅必要文件,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业务活动,“三重一大”事项主动接受监督,支持纪检组长监督检查等。
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1、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加强党纪条规的学习,注重运用反面典型材料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内容,增强干部队伍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服务发展的本领。积极营造“不想腐”氛围,每年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2、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讲廉政教育课活动。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八进”活动。
4、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依托微信、宣传栏、公开栏等载体,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任务宣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阵地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宣传的全媒体化。
5、按照《根河市纪检监察巡察信息工作制度》按时上报信息和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三、积极开展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工作
积极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办理和违纪案件。
四、积极开展各项专项工作
1、制定《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安排部署会,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及数据信息。
2、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自查工作。
3、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开展“三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确定相关人员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