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根河市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根河长办发〔2019〕43号
关于印发《根河市2019年
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加强和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问责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根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办制定了《根河市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根河市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2019年12月25日
根河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印发 |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根河市2019年河长制工作
考核细则
为加强和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根据《根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根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2019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包括河长制建立,河长履职尽责,职能发挥,河流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基础性工作,河流整治和“清四乱”专项行动等。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量化赋分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缺项采用比率法确定分值。采取乡镇办事处自查和市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核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评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组织实施
(一)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采取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牵头单位负责相应部分的打分,市河长办负责成绩汇总。
(二)考核时间
乡镇、办事处自评。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总结自评工作,报送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
市级考核。2020年1月中旬前对各乡镇、办事处抽查复核,形成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乡镇办事处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
附件:1.根河市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
2.2019年河长制工作自评报告编写大纲
附件1
根河市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评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备查资料 | 牵头单位 | 备注 |
一 | 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与完善(35分) | 河长制建立(12分) | 河长应设尽设,4分,制定河流名录和河长名录,2分;河流各河长是乡镇级领导的,明确河长责任分工,2分;乡镇办事处河长全部公示,2分;河长公示牌全部设立,内容全面、设置规范(按河长公示牌要求),2分;以上各项如未全部完成,按完成比例赋分。 | 现场抽查、查阅资料 | 河流名录印发文件、会议纪要、印发文件、公告截图、公示牌设立台账等 | 河长办 | |
河长制回头看(5分) | 换届后河长调整到位,3分;公示牌及时更换,2分;以上各项如未完成,按完成比例赋分。 | 现场抽查、查阅资料 | 河长名录、公示牌设立台账等 | 河长办 | |||
河长办职能发挥(6分) | 各乡镇办事处能够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2分;各乡镇办事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3分;各乡镇办事处开展媒体宣传,公开监督电子信箱、监督电话,1分;不满足要求的,按完成比例赋分。 | 现场抽查、查阅资料 | 相关文件等 | 河长办 | |||
基础性工作(12分) | 全部完成一河一策方案编制,5分;全部完成一河一档建立,3分;完成市级河长对应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3分(按长度完成率赋分);各乡镇办事处级河长对应河流岸线编制工作完成率达60%,1分;以上各项如未完成,按完成比例赋分。 | 现场抽查、查阅资料 | 一河(湖)一策方案、一河(湖)一档、批复文件和图纸、规划文本等 | 河长办 | |||
二 | 河流管理保护措施(40分) | 河长巡河(5分) | 各乡镇办事处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流开展巡河调研,3分;有巡河记录,内容详实,对巡河发现问题处理的记录形成闭环,2分。有一位河长未按要求完成巡河工作,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查阅资料 | 巡河记录等 | 河长办 | |
开展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13分) | 各乡镇办事处制定工作方案、印发文件等形式布置开展清“四乱”工作,2分;建立“四乱”问题台账,2分;督导开展“四乱”整治2分;对每个“四乱”问题均开始整治工作,7分。台账漏项的或未对有的“四乱”问题未开始整治的,发现1起扣1分扣完(13分)为止。 | 现场抽查、查阅资料 | 相关文件、资料等 | 河长办 | |||
督导检查(10分) | 各乡镇办事处以“一乡(镇)一单”的形式反馈督查情况,5分;各乡镇办事处针对督查反馈意见进行整改,5分;以上各项如未完成,按完成比例赋分。 | 现场抽查、查阅文件 | 相关文件等 | 河长办 | |||
河流执法(9分) | 建立河流违法违规事件台账,6分;台账内违法违规事件全部整改完成,3分;以上各项如未完成,按完成比例赋分。 | 现场抽查、查阅文件、资料 | 相关文件、资料等 | 河长办 | |||
其他河流管护行动3分) | 各乡镇办事处针对河长制六大任务开展的除河道采砂、河流“清四乱”、入河排污口整治等专项行动外的其他治理、管理、保护措施,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 | 现场抽查、查阅资料 | 相关文件、资料等 | 河长办 | |||
三 | 河流管理保护成效(25分) | “清四乱”见成效(25分) | 清“四乱”发现的问题中乱采、乱堆问题全部消号,20分;乱占、乱建问题销号或明确整改时限,5分;以上各项如未完成,按完成比例赋分。 | 现场抽查、查阅文件 | 相关文件等 | 河长办 |
附件2
2019年度河长制工作自评报告
编写提纲
一、河流概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评价
重点围绕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进行编写。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总结提炼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建议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相关建议。
五、自评主要结论
包括得分情况、工作进展的总体评价等主要结论。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