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社区服务一线,尤其是发展一些优秀社区工作者。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立足于培养教育,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加强社区教育结合起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居民群众、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工作。对外来人员要求入党的,一般应在本社区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三、坚持公示制,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确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发展对象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内审前,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都要进行公示,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具体明确党组织、培养联系人、考察人。组织员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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