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
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社区设立固定公开栏对党务、居务、财务事项进行公开,即凡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重要工作和办事结果,出党内有纪律规定要求保密的外,都应按要求向党员和居民公开。
二、明确公开时间和内容。涉及组织设置、组织任期目标,社区后备干部基本情况,各类年度目标、指标、计划等内容,每年公开一次;涉及党员党费缴纳、财务报表、居务完成或没完成情况,每半季度公开一次党员发展、转正及要告知居民的其他需要及时公开的事务,特别是一些社区重大事项要及时公开。
三、规范公开程序。“三公开”要按照审查评议、审核审批、公布上墙、整理归档等程序进行。每次公开后,党支部和居委会要广泛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和提出的疑问,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
四、严格检查和责任追究。对不按要求进行“三公开”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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