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召开“蒙古语日”座谈会
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5周年。5月31日,是自治区规定的“蒙古语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切实保障蒙汉两种文字在我市的平等地位,充分发挥蒙古语言文字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作用,根河市民委组织我市通晓蒙古语言文字的来自各行各业
的蒙汉兼通干部召开了“蒙古语日”座谈会。
座谈会由根河市民委副主任孟海梅主持。
会上,根河市民委主任兼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主任赵蕾介绍了我市蒙古语文工作现状,并结合我市蒙古语文工作实际情况,就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市面蒙汉文的监督管理,根河市民委聘请了15名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义务监督员,对根河市社会市面蒙汉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等,会上,为监督员颁发了聘书。
为使大家更好地学习掌握党的蒙古语言文字政策,会上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
座谈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讨论了我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今后改进的措施。
为鼓励蒙古族干部说自己的母语,座谈会精心准备了蒙古语诗歌朗诵环节,营造了浓厚的语言氛围。
通过本次座谈会,大家系统地学习了蒙古语言文字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了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大家纷纷表示,发挥自身特长,努力为我市蒙古语文工作乃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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