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根河市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内蒙古自然资源公示体系和通报6年以上未更新基准地价的旗县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84号)及《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公示体系和通报6年以上未更新基准地价的旗县的通知>》(呼自然资字〔2020〕49号)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根河市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庆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徐 楠 市发改委副主任
殷丽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统宝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剑飞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仁全 市农牧水利科技局副局长
乔淑美 市审计局副局长
侯松涛 市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周建军 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夏一夫 市统计局农调队队长
程海军 市自然资源局耕保办主任
宫秀文 市自然资源局利用权益办主任
岳 强 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确权测绘办主任
刘跃强 市自然资源局矿产开发办主任
李绪江 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管制办主任
二、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根河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剑飞副局长兼,负责根河市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资料收集、成果审批和备案等工作。此项目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市政府不再发文通知。
上一篇: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根河市区污水收集率提升改造二期…[ 11-09 ]
下一篇: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根河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