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英烈丰功伟绩 弘扬先烈舍生取义精神 ——根河市举行于海俊烈士《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
9月30日,在全国第七个烈士纪念日到来之际,根河市委、市政府举行于海俊《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营造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河市四大班子成员、内蒙古森工集团、根河林业局、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河市人武部、根河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河市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司法干警、学校师生代表及烈士家属共计322人出席仪式。
此次颁授仪式共有十项议程,由根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耿浩同志主持,现场气氛庄重而肃穆。
仪式在全体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后拉开帷幕。根河林业局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朝杰同志介绍了于海俊烈士生前事迹,根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曹瑞芳同志宣读了烈士评定决定。决定指出,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可以评定为烈士的规定,同意评定于海俊同志为烈士。
随后,根河市委书记孙晓亮同志向于海俊烈士家属代表颁授《烈士光荣证》,少先队员向于海俊烈士家属献花,并请于海俊烈士家属于东越发言。
神风貌;学习他甘于奉献、勇于牺牲的崇高境界;学习他忠厚朴实、克己奉公的高尚情操。当前,根河市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深入推进国有林区改革的关键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将深切缅怀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切实把英烈精神体现在实际行动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更加昂扬的精神、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埋头打基础、实干求进步,努力为根河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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