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查意见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与选址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项目代码:2018-150782-54-01-035456),已经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省道204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 [2020]415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建设对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状况、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好里堡林场。
二、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37.735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7.2898公顷(林地17.22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0公顷);建设用地17.5550公顷(城镇村工矿用地2.837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985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7326公顷);未利用地2.8902公顷(均为其他草地)。
该项目已列入《根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清单,不占用基本农田。
该项目选址符合《根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原则同意项目规划选址。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拟以划拨方式供地。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37.7350公顷,功能分区均为路基工程用地。
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第三章3.0.5条表3.0.5-5Ⅱ类地形二级路路基宽度为10米,指标为2.7708hm2/km计算,该项目根河市境内路线全长14公里,路基宽度为10米,用地指标为38.7912公顷,该项目申请路基工程用地37.7350公顷,小于控制指标面积,符合规定要求。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定。
四、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等情况
项目用地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项目用地不位于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项目用地不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项目用地不位于草原保护核心区范围内。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其他情况
(一)该项目属于重新预审项目。
(二)该项目不涉及违法用地问题。
(三)该项目不涉及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该项目用地不在各级自然和历史保护区。
(五)该项目是否涉及占用林地17.2288公顷,已取得当地林业与草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